台灣新聞通訊社-校事會議不該廢!親師生團體提改善方向

立法院教文會7月27日退回教育部1月12日的校事會議修正條文,意味著後續僅有2個月時間可提出新修正條文,對此,人本文教基金會及親師生團體共同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並提出構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鄧博仁攝)

立法院教文會7月27日退回教育部1月12日的校事會議修正條文,意味著後續僅有2個月時間可提出新修正條文,對此,人本文教基金會及親師生團體共同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校事會議仍有汰除不適任教師、保護兒少權益的存在必要,但支持精進制度以降低第一線行政處理壓力,並提升公正性、專業性確保程序正義。

人本指出,目前校園內部仍面臨各項問題,例如無法充分淘汰不適任教師,需拉高層級增進公正性,以先前台師大女足案教練周台英為例,即便調查屬實建議解聘,但第一時間台師大教評會只做出輕微行政調整,顯示出教評會制度仍有所不足,此外,校事會議調查委員能力也有明顯落差,有些案件調查不確實以至於認定有誤;也有些案件經調查行為成立且明顯達解聘門檻,但卻做出不解聘的建議。

人本表示,校事會議詬病的濫訴問題,也並非廢除校事會議即可解決,應思考設置有擔當的篩選、分流機制,而「擔當」不能只是個別處理人員或公務員的擔當,重點是需要有依據支持。事件受理與否,以及分流的標準,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細緻化,處理人員也需專業化及公正化;小案大辦、大案小辦爭議亦同,與其討論存廢,更應該研議分流制度如何落實。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建議,校事會議制度應建立明確案件分流標準,讓真正涉及學生安全、重大違法或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案件,能迅速進入專業調查程序;至於一般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教育方式爭議,則應優先透過行政協調、專業輔導及親師溝通機制處理,避免所有案件都以最高規格辦理,增加教師與行政系統負擔。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監事諶淑婷指出,若廢除校事會議並退回教評會「師師相護、大案小辦」時代,恐難以讓家長安心,監察院專案報告就顯示,體罰霸凌調查屬實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且達解聘標準的案子,仍有高達 53.45% 的案件在教評會最終僅有申誡以下處分。但作為家長仍支持精進校事會議,若成立第三方「地區調解與調查中心」,養成專職專責調查人力,便能解決目前調查委員多為兼職,訓練時數有限,能力落差大的問題。

學生團體「EdYouth」理事長蔡其曄強調,未來精進方面也應同步建立足以讓學生信任的保密及外部處理機制,過去已有多起校園案件發生檢舉人個資外洩情形,顯示學生隱私與安全保障仍有不足,建議教育部針對涉及校園霸凌、性別平等、體罰等敏感案件時,仍可在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籌的校外專責調查機制下,保留多元且安全的申訴管道,同時兼顧學生與教師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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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3: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2567-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