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動物用藥新規草案曝光 動物機構可自由取得藥品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與黃捷今(6)天舉行「健全動物醫療用藥制度」座談會。(王千豪攝)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原預定7月1日上路,因配套不足引發爭議,農業部於4月22日註銷後,重新擬定「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草案明定,未來動物治療機構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最快預計明年2月預告。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與黃捷今(6)天舉行「健全動物醫療用藥制度」座談會,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現場提供的書面資料指出,原辦法於4月22日註銷後,農衛雙方即依《動物保護法》第4條授權,重新研擬「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7月22日已邀集食藥署、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商,就草案內容逐條說明及討論,整體制度方向獲與會代表支持。

「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共計11條,未來由農業部統一公告動物保護藥品,免除藥商逐案申請登錄,且動物治療機構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並取消向藥局購藥須逐次開立購藥證明的程序,不需先有個案才能購藥,也無需由飼主來回奔波領藥。

草案也明定,除動物治療機構外,增列獸醫師公會申請資格,使其得預先儲備國內未供應或用量較少的藥品,以縮短等候時間。

有關偏鄉及急診用藥問題,防檢署在書面資料提到,將透過藥商藥局雙軌供藥、簡化購藥程序及簡化標示,提高供藥意願,使動物治療機構得依臨床需求預先備藥;遇急診、夜間、偏鄉、臨時缺藥或低頻用藥時,也可藉由機構間轉讓或公會專案輸入機制調度藥品,縮短等候供藥時間。

至於何時預告草案,防檢署指出,預定自今年8月起擴大辦理分眾溝通、說明及宣導,依溝通結果調整草案後,接續辦理法制作業;預定116年2月會銜預告,3月至5月辦理公告前大型說明會,並於6月完成會銜發布。

2026/08/06 14: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3001-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