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適任校長危害校園!9教師工會批北市、教育部「行政怠惰」

日前北市某校校長涉入不適任爭議案件中,但處理程序卻不斷拖延,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9大教師工會就痛批,台北市教育局行政怠惰,難逃包庇之嫌,而中央教育部長期忽視法規漏洞,導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消極條件嚴重落後。(林志成攝)

日前北市某校校長涉入不適任爭議案件中,但處理程序卻不斷拖延,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9大教師工會就痛批,台北市教育局行政怠惰,難逃包庇之嫌,而中央教育部長期忽視法規漏洞,導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消極條件嚴重落後,在中央與地方雙雙怠忽職守下,已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並剝奪學生受教權益。

台教產指出,針對不適任校長處置亂象,提出3大批判。第一,面對不適任校長案件時,地方主管機關應以最高標準迅速啟動調查與懲處,然而,台北市教育局卻處處拖延、推諉卸責,面對明確檢舉與質疑時作為消極,將行政調查程序無限期拉長,不僅嚴重摧毀基層教師與家長對教育體系的信任,更讓全校師生長期籠罩在不適任領導的陰霾之下,呼籲立即公開處理時程與調查結果。

第二,主管機關應依法嚴審,不可放任問題校長回流課堂。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郭瑋真指出,現行《國民教育法》明確宣示,公立學校現職校長欲回任教師,必須先通過主管機關的嚴格審查,凡涉及《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解聘、不續聘等不適任情事者, 一律「不得回任教師」,因此,呼籲各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校長不適任事件時,應切實扛起法定重任,嚴格落實審查、堅決執行退場。

第三,教育部法制怠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延宕。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廷批評,《教師法》早在108年大幅修正、嚴格規範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卻仍停滯在102年版本,致使兩法規範嚴重脫節,且形同為不適任校長留下法律護航漏洞,呼籲教育部速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補齊與《教師法》脫節法規漏洞。

2026/08/06 13: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2643-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