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讓我飛高高!小三遠端爽玩情趣用品 還貼心照顧正宮孩子

讓我飛高高!小三遠端爽玩情趣用品,還貼心照顧孩子,元配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科技業任職的女子,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子關係匪淺,不僅多次留宿男方租屋處,還曾在未成年子女在場時共同沐浴、同床共枕,更查獲雙方充滿性暗示的曖昧對話,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明知男方已婚,仍與其發展逾越一般社交界線的親密關係,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正宮4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阿哲與妻子小晴於2017年結婚。小晴主張,丈夫自2025年與女子小婷(均化名)互動異常,不僅多次深夜前往丈夫租屋處留宿,還留下大量曖昧對話。

法院檢視錄音譯文後發現,兩人對話中不僅互稱「老公」,更出現「昨天讓我飛高高」、「越來越有默契」、「你一直用頭頭」等充滿性暗示內容,顯示有高度私密的情慾互動,遠非一般朋友往來可比。

法官認為,即使雙方辯稱只是透過遠端遙控情趣用品互動,並未發生實際性行為,也已明顯跨越正常男女交往界線,足以侵害配偶權。

除了曖昧對話外,小晴還提出多項證據,指控小婷曾多次留宿阿哲租屋處,其中兩次甚至負責照顧夫妻倆未成年子女,期間竟與阿哲共同沐浴、同床共枕。小婷則辯稱,照片只是阿哲協助她照顧孩子、幫忙洗澡,她並不知道阿哲仍未離婚,也認為對方婚姻早已因家暴而破裂。

但法院指出,沐浴屬高度私密行為,一般朋友不可能在場拍攝對方裸體,該照片反而證明雙方互動早已超越社會通念可接受範圍,對婚姻共同生活造成重大破壞。

法院另發現,兩人在討論購屋、換屋時,多次提到不要讓「室友」知道相關事情,甚至談及對方對收納、囤物等家庭瑣事的意見。

法官認為,若只是一般分租室友,不可能共同討論家庭生活細節,更不需要刻意隱瞞換屋計畫,因此所稱「室友」其實就是男方配偶。再加上保護令裁定中也明確記載雙方仍為夫妻關係,因此雅婷辯稱誤認男方已離婚,與事實不符,難以採信。

法官表示,縱使夫妻感情早已出現裂痕,只要婚姻關係仍合法存續,第三人仍不得介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幸福與信賴。審酌侵權情節、雙方經濟能力及小情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

2026/08/05 09: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116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