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合力壓制反遭打傷!法院抓不到犯意,判病患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涂姓男子因右肩脫臼到醫院掛急診,接受肩關節復位時不斷揮打、踢動,造成醫師及2名護理師胸口、臉頰、手臂多處挫傷。檢方認定他以暴力妨害醫療,依法起訴;不過桃園地院認為,無法排除涂男是因復位劇痛、遭多人固定身體而本能掙扎,檢方又無法證明他主觀上就是想攻擊醫護,最終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30歲涂男於113年3月15日凌晨4時許,因右肩脫臼前往桃園某醫院急診。他自稱先前與女友發生爭執,不慎跌倒受傷。就醫期間,涂男一度想在診間抽電子煙,遭醫護人員制止,但當時雙方並未因此爆發明顯口角。
約1小時後,醫護人員準備替涂男進行肩關節復位。由於他身上留有較粗的靜脈留置針,為避免激烈掙扎造成針具脫落,同時讓醫師順利完成復位,醫師與護理師合力固定他的身體。不料過程中涂男大聲吼叫、四肢猛力揮動,導致陳姓醫師右胸、右手臂挫傷,邱姓護理師左手臂受傷,梁姓護理師則右胸及右臉頰挫傷。
檢方認為,涂男明知3人正在執行醫療業務,仍以拳打腳踢方式施暴,依《醫療法》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起訴。涂男則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沒有不滿醫護,也沒有阻止治療的意思,只是肩膀復位實在太痛,加上多人壓住他的身體,才會下意識掙扎。
法院審理時傳喚現場醫護作證,其中一名醫護表示,肩關節復位即使事前施打止痛藥,病患仍可能感到劇烈疼痛;另有醫護坦言,無法判斷涂男是不是蓄意攻擊,猜測他可能是因太痛才揮打。還有一名醫護直接表示,事後回想,認為涂男是疼痛難耐才出現攻擊動作。
陪同涂男就醫的人也證稱,涂男雖因疼痛顯得激動,但沒有因禁止抽電子煙或等待治療而對醫護不滿。案發時間點也不是在涂男遭制止抽煙時,而是發生於肩膀復位、身體遭固定的過程,卷內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他是挾怨動手。
合議庭認為,3名醫護確實是在治療過程中遭涂男動作擊中受傷,這部分並無疑問;但刑事責任不能只看「有人受傷」,還必須證明涂男有以暴力妨害醫療的主觀故意。從當時的疼痛程度、壓制情形與證人說法來看,仍無法排除他只是因劇痛失控掙扎,而非有意攻擊或阻止醫療。
法院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尚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依法只能作出有利被告的認定,因此判涂男無罪。由於本案為無罪判決,僅檢察官可提起上訴;檢方不服判決,目前業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續仍待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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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07: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092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