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產業反彈 《能管法》自建發電打擊限縮 只管新設或增設用電大戶

產業衝擊減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5)審議《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原本規範用電大戶強制裝設自用發電與儲能,初審通過僅限「新設」或「增設」需要,排除舊用戶。(資料照)

衝擊大大減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5)審議《能源管理法》修正案,最受關注的用電大戶強制裝設自用發電與儲能,在產業界恐荒反對下,最終初審修正為「新設」或「增設」達標準的大戶才須納管,也就是不溯及舊有大廠。甚且自用發電與儲能變成可「二擇一」,不必兩種都裝。

修正新法規將送二、三讀,由於多數已達朝野共識,預料本會期可以過關。

依據行政院版《能源管理法》第10條規定,契約容量達一定規模的能源大戶,須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未依規定者要罰鍰。依據原規劃5MW為界線,估計鋼鐵、石化、水泥、資料中心等400家大廠難逃。

由於衝擊大,引發產業界對標準不明,安全疑慮恐慌。日前工總表態反對,述明事業單位既有廠區沒有足夠空間設置儲能及發電設備,且儲能尚有安全疑慮,保險公司多拒保,呼籲修法給予企業彈性。

立院諸公顯然也持此立場,提出修正案要求放寬。能源署署長吳志偉鬆口,收集到的各界意見,確實反映現有空間可能不足,加上儲能有安全疑慮,所以支持修正。

最後經委會通過立委邱志偉等版本,內容為「能源用戶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達規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

這與政院版相較管制範圍大為縮減,新法改成新增或增設者才要建置,也就是不溯及既往舊用戶,除非它們未來增設用電設備。另外,原本是自用發電與儲能設施兩者都要裝,現也變成「二擇一」,廠商只要作其中一種即可。

吳志偉說明,未來新增或增設的用戶,仍須達到「規定容量」才會納管,至於標準是否5MW或其他,會在後續中明訂。

《能管法》初審另外通過地方主管機關可進行執行能源用戶查核,進行冷氣不外洩、產品能源效率標示等檢查抽查,大大補足中央人力不足問題。另外,能源大用戶未依規定設置能源管理人員、標示能源耗用量等,罰鍰都從原本2~10萬元提高到10~50萬元,並可公布違法廠商名稱。

2026/08/05 15: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3373-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