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中)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針對媒體報導,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北市警信義分局長蕭惠珠夫婦的女兒,因向融資公司借貸,對方要求她寄送提款卡並告知密碼,不料,卻成為詐團的人頭帳戶,檢方認定吳女涉嫌幫助詐團詐欺取財、洗錢,提起公訴,法院判她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蕭惠珠今(5)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女兒已學到經驗、教訓。
蕭惠珠表示,女兒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導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
蕭惠珠表示,女兒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一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她自己也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望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
2026/08/05 14: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295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