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表示,股票一旦成交,交易契約就已成立,投資人必須在交割期限內備足款項。圖/AI生成
「股票買貴了,後悔不想買,把交割帳戶的錢領走,交易就不算數了吧?」這個看似天真的想法,卻可能讓投資人付出昂貴的代價,而且就真的有人在社群上討論過。
日前台股劇烈震盪,不少個股股價急轉直下時,就有網友在社群上提問說,他收到券商提醒簡訊,通知交割帳戶餘額不足、要求儘速補款,詢問大家,這是不是詐騙?「我那天有下單,但後來覺得買貴了,所以不想買了,把帳戶錢領走。」
股票交易跟買東西不一樣,不是買了之後覺得太貴,就可以不付錢拒絕交割,券商表示,股票一旦成交,交易契約就已成立,投資人必須在交割期限內備足款項。
交割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台灣股市採T+2,下單日後第2個營業日才完成交割,例如周四成功買進股票,下周一從綁定的交割銀行帳戶扣款,因此通常須在扣款當天上午10時以前,把資金存入交割帳戶,以備準時完成交割,如果帳戶沒錢,券商扣不到款,即使只差1塊錢,也會變成違約交割。
違約交割是台股交易中後果最嚴重的失誤之一,不只要還錢補足款項,還有違約金,還可能被券商提告民事,甚至是刑事責任,若是惡意鉅額違約並影響市場秩序,券商說,最高刑期10年以下,最高可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券商表示,他們通常會在投資人違約交割確定的隔天,市價沖銷持有部位,沖銷賣出或買回後得到的價金,先抵充投資人原本該付的交割款、手續費、證交稅,以及最高7%的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就會向違約的投資人追償或透過法律程序強制執行財產。
有人還錢的方式是靠爸媽,小孩在股市違約交割了才向父母求助,有人則是面臨法院強制執行。券商說,他們通常會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依法院執行程序強制扣薪,或是聲請假扣押,查封名下存款、房屋、土地、汽車等資產,若金額龐大,不排除進行法拍。
如果違約交割金額巨大、顯然惡意,且影響市場秩序,可能會依證交法第155條追究責任,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違約交割不是補錢就沒事,就算最終能償還違約交割的債務,信用卻已然破產,雖然可洗白,但紀錄可能保留3至5年,影響個人信用卡申請、房貸跟車貸也會變得困難。(系列六之五)
2026/08/05 09:3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67144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