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家之眼】「欠依法」動全身 毒油風暴何時了?

台糖五月驗出「粗膠原油」苯駢芘超標。專家認為,台灣仍可參考國際做法,強化食品原料品質管理。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糖粗油原料疑涉致癌油,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是否該通報、何時通報及責任歸屬,各有不同說法,演變為政治攻防。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質疑台糖既驗出中聯油品原料不符規範標準,即應通報、釐清供應鏈及相關責任,主管機關稱仍須依檢驗結果及相關程序進一步查證。在政治攻防下,民眾關心的疑問卻仍然無解。

依法行政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法律既已明定食品安全通報義務,行政機關就應依法辦理,而不能以行政解釋取代法律,更不能因不同機關、不同個案而出現不同的適用標準。本案爭議在於通報義務是否及於「原料」,若法律已涵蓋原料,依法即應通報;若法律確有模糊空間,除主管機關應儘速統一法律見解,更應修法明確規範,而非任由中央與地方各自解讀,造成法制混亂。

回顧蘇丹紅事件,主管機關曾強調,只要原料涉及食品安全風險,即應及早通報,以利第一時間攔截問題產品,降低危害擴大。如今台糖是否符合相同通報標準,亦應依法律規定、客觀事證及風險評估一致認定,而非因企業性質、個案差異或行政解釋不同,而採取不同標準,法律必須一體適用。

台糖身為國營事業,承擔的不只是企業責任,更肩負公共責任。國營事業代表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理應採取更高標準。即使法律適用仍有不同見解,只要產品或原料可能涉及食安疑慮,也應本於風險管理和資訊公開原則,及早預警反應、主動配合調查、充分揭露資訊,並採取必要防範措施。不但可發揮示範作用,亦能帶動食品業提升自主管理文化。

政府除應持續落實現行法律規範,更應建立跨部會的食安風險預警平台,由衛福、農業、經濟及地方政府,建構即時資訊共享、共同研判與對外說明機制,並建立全國一致的食安通報標準,避免中央與地方、國營或民營企業適用不同尺度,減少資訊落差與互相卸責。

此外,亦應檢討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明確規範重大食安事件的通報範圍、時點、程序及權責分工。尤其應就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通報義務,建立一致且明確的規範,減少行政解釋空間,杜絕法律縫隙。若有違法就依法究責,若制度不足就依法修法;若行政解釋與法律不一致,就應回歸法律,不能以行政解釋取代法律,更不能因個案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民眾期待依法處理食安風波,而不是成天只見政治攻防。唯有依法行政、依法通報、依法究責,查明真相、完善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才能化解風波。食品安全沒有藍綠,法律適用不能雙重標準;面對食安問題,豈能「欠依法」而動全身?

2026/08/05 06:1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7128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