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檢署主任指台糖通報是法定義務 殷瑋:感謝他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

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毒油事件持續延燒,針對台糖未通報,經濟部聲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但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天表示,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不是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對此,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上午受訪表示,很感謝他有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

根據台中地院發布的新聞稿揭露,台糖公司5月即知悉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對於經濟部聲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天表示,通報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殷瑋指出,很感謝陳宏達主任檢察官,他有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其實他講得非常清楚,通報這件事,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定的義務,轉移焦點也不能去改變有通報責任的事實;此外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也公開評論,這個是城市治理的很核心的問題。

殷瑋說,若經濟部還要持續的派人出來洗地,要知道台糖是國營事業,不是餐廳去菜市場買菜,台糖是國營事業,不是一般的餐廳「是國家開的餐廳」,有負擔的義務。另外,這不是一個「爛菜葉」而是有毒的菜葉,千噸的毒油,流入百萬人民的肚子裡,經濟部卻堅持出來洗地,全民的怒吼,一定會持續的下去。

殷瑋指出,各界針對在法規層面的討論,現在衛福部聯合經濟部、台糖出來洗地的唯一的理由,是說根據食安法第三條,把產品跟原料分開,但是其實食安法的第七條講得很明確,產品是有原料、半成品跟成品的,所以從食安法本身的法條,是很明確的。

另外,他說,食安法第十七條也有規定,這個毒素的標準,食品當中苯駢芘,不能夠超過2.0ppb,這個部分也講得很清楚,是包括加工用的油脂;經濟部自己也有規定緊急事件的通報法規,這在經濟部法規系統都能查得到,台糖卻沒有通報。

殷瑋指出,行政院其實早在「蘇丹紅」事件之後就明確指出,碰到原料相關的事情,也應該要有做主動通報。所以法定的義務的部分是非常清楚的,且台糖是國營事業,全民對國營事業的要求,他覺得其實非常清楚。

2026/08/04 11:0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66936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