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返家撞見妻衣衫不整 小王躲房內認了「有發生」下場慘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返回板橋住處,竟驚見妻子阿芳(化名)衣衫不整,當場察覺有異,隨即衝進房間查看,赫見一名陌生男子阿勇(化名)躲在房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114年4月19日下午2時許返回板橋住處,竟驚見妻子阿芳(化名)衣衫不整,當場察覺有異,隨即衝進房間查看,赫見一名陌生男子阿勇(化名)躲在房內。經阿強質問,阿勇坦承與其妻發生性行為,房內垃圾桶更遺有射精後使用過的衛生紙,阿強氣得當場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事後阿芳才坦承與阿勇為外遇關係,讓阿強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勇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依法由原告一造辯論判決。法官認定,阿勇與阿芳發生性行為,已破壞阿強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與幸福,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不法侵害阿強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構成侵權行為。

法官審酌阿強為高職畢業,現從事冷氣空調,月收入約5至7萬元;阿勇為大學肄業,113年度無所得,兼衡加害情節、對婚姻關係破壞程度及阿強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請求則屬無據。全案可上訴。

2026/08/04 05: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00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