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尪與小三「壞壞」數十次 正宮埋伏活逮!法官判賠金額曝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惠(化名),怒告丈夫阿國(化名)的小三阿霞(化名)勾勾纏、甚至「滾床單」數十次,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惠(化名),怒告丈夫阿國(化名)的小三阿霞(化名)勾勾纏、甚至「滾床單」數十次,提告求償200萬元。沒想到阿霞出庭竟反咬小惠「擺明在敲竹槓」,還辯稱阿國本身就是個時間管理大師,同時劈腿多人,婚姻破裂不能全算在她頭上。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阿霞的「卸責之詞」,但最終判決出爐,阿霞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齣八點檔劇情發生在112年10月31日,小惠與阿國結婚後,原本過著平靜生活。不料從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2月2日止,長達一年多時間,阿霞竟與阿國發展出「超越一般男女分際」的親密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小惠忍無可忍,決定不再當鴕鳥,直接拿出兩人露骨的對話紀錄當鐵證,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小惠的凌厲攻勢,阿霞坦承確有不當交往,也深感後悔,但隨即話鋒一轉,開始「加料爆料」。她向法官喊冤,強調阿國除了她之外,同時還跟其他多名女子有曖昧,痛批小惠的婚姻早就千瘡百孔,「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造成!」不僅如此,阿霞更指控小惠根本是「復仇女神」,明知是阿國主動約她,卻不制止,反而帶朋友去約會現場「蹲點」埋伏抓姦,抓包後當場開口要200萬和解金,討價還價後降到50萬,無奈雙方破局。阿霞痛批小惠此舉根本是假訴訟之名、行勒索之實,是權利濫用,且小惠眼睜睜看著丈夫偷吃卻不阻止,也算是與有過失,要求法官減輕賠償。

面對阿霞的連珠炮狡辯,法官可不買單。判決理由直言,提告求償是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小惠找人陪同蒐證,是為了捍衛婚姻圓滿,哪來的權利濫用? 更打臉阿霞所謂的「與有過失」,法官強調,法律沒有規定老婆必須24小時盯著老公防止外遇,不能因為小惠沒攔住阿國偷吃,就反過來說她有過失,否則豈不是鼓勵小三「侵門踏戶」?

不過,雖然法官認定阿霞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在計算賠償金額時,仍回歸現實。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財產收入,以及阿霞與阿國的不倫情節後,認為小惠請求200萬確實偏高,最後核定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2026/08/0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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