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3子女全在海外!8旬翁失聯逾四分之一世紀,檢方幫其走完法律上人生的最後程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活不見人、死不見屍,一消失就是27年!台北一名8旬裴姓老翁自1999年失蹤後宛如人間蒸發,妻子與3名子女全搬到海外,社福單位多次催辦死亡宣告也石沉大海,落得最後無人出面替他處理身後事,只能由檢察官代為聲請,法院近日正式宣告他在24年前就已「法律死亡」。
裁定指出,裴姓老翁於1999年2月5日被通報為失蹤人口,當時已年事甚高,此後行蹤成謎,長達27年沒有任何消息。他的配偶、長子、長女及次女均已遷居海外,社福機構曾發函通知3名子女處理死亡宣告事宜,但家屬均未出面。
由於裴翁失蹤多年,既沒有死亡證明,也找不到實際下落,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遂依職權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檢方並提出戶籍資料、失蹤期限屆滿通知、函文送達證明,以及台北、新北殯葬管理單位與退輔會的查詢資料,證明裴翁沒有殯葬紀錄,也不具榮民身分。
法院為求慎重,另調閱裴翁的入出境資料、刑事前案紀錄,以及在監、在押名單,但均未發現他在失蹤後曾出境、服刑或遭羈押等跡象,等於在所有官方資料中完全沒有留下生存軌跡。
法官指出,一般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即可聲請死亡宣告;但若失蹤人年滿80歲,法定期間可縮短為3年。裴翁於1999年2月5日列為失蹤人口,至2002年2月5日正好屆滿3年,因此依法推定當天中午12時為其死亡時間。
法院也曾依法進行公示催告,希望裴翁本人或知悉其下落者出面陳報,但申報期限屆滿,始終無人提供任何生存消息,法官因此認定,裴翁失蹤後長期生死不明,檢方聲請有理由,裁定宣告死亡,相關程序費用則由他的遺產負擔。全案可抗告。
這起案件也呈現令人唏噓的一幕:老翁失蹤超過四分之一世紀,最親近的家人全在海外,連死亡宣告都無人出面,最後只能由國家代為處理,替這段漫長的人生旅程畫下最後的句點。
2026/08/04 07: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010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