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余明勲今天在縣議會專案報告公共自行車案的進度與規畫。(羅亦晽攝)
花蓮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確定由運點科技(MOOVO)進駐建置與營運,縣府觀光處今天說明計畫期程與收費方案指出,業者預計在10月底設置20站點、提供200輛車,年底共設立60站、600輛車,並在明年9月底達成150站點、1500輛車目標;資費部分,一般車每30分鐘12元,電輔車每30分鐘25元。
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今天在縣議會專案報告公共自行車案指出,得標廠商為運點科技公司,目前縣府已和對方完成簽約,正在討論相關的執行細節,不過就目前站點設置,將針對民眾建議分成3級,其中A級為主樞紐站,包含花蓮市、吉安鄉等人口密集鄉鎮及車站等區域,B級為生活區站,包括校園、各機關等區域,C級則是遊憩輕站,主要是觀光景點。
他說,計畫預計分2期在全縣設置150個站點,提供1500輛車,包含750輛電輔車跟750輛一般車,第1期為在今年底完成建置60站點、提供600輛車,不過10月底會先完成設置20點、提供200輛車,且設點位置會以A級區域為主;第2期會在明年9月底完成剩餘90站、900輛車的目標,站點位置以B級區為主、C級區為輔。
余明勲也說明各界最關心的收費方案指出,一般車輛每30分鐘12元,電輔車每30分鐘25元,屆時業者會在站點架設輕型自行車架,並運用藍牙道路感應器,讓民眾在畫設的電子圍籬內完成租借還車流程。
縣議員胡仁順建議縣府可參考其他縣市公共自行車享前30分鐘優惠方案,鼓勵民眾多加使用,並擬定共享運具相關自治條例,作為機關督導及履約管理依據。
余明勲表示,會再和業者溝通是否提供前30分鐘優惠方案;另外,共享運具自治法規因涉及交通管理、道路使用、停放秩序及行政管理等事項,多由交通主管機關主政,且訂定需要時間,觀光處短期內會先依合約內容規範業者,並與建設處交通科一同研議自治法規的規範事宜。
2026/08/03 12: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938-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