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僅賒賣2顆喪屍煙彈判10年10月 台南毒犯重判理由曝光

台南市史姓男子透過臉書Messenger販售2顆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菸彈給張姓好友,總價僅4000元,被台南高分院重判10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史姓男子透過臉書Messenger販售2顆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菸彈給張姓好友,總價僅4000元。雖然當場讓對方賒帳未拿到一毛錢,事後仍遭警方循線查獲。審理期間史男改口辯稱未收到錢且雙方僅是「互相請客」,企圖翻供。但一、二審均認定毒品交付即構成販賣既遂,不以收錢為要件,考量史男為毒品累犯且飾詞狡辯,重判徒刑10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史男於114年3月22日晚間,持手機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與張男聯繫,雙方議定以每顆2000元、總計4000元的價格,由史男在其住處外交付2顆依托咪酯菸彈予張男。史男事後多次傳送語音通話及「凸」圖示等暗語向張男討要毒資未果,檢警隨後持搜索票將史男查緝到案。

儘管審理期間,史男辯稱未收到錢且雙方僅是「互相請客」,企圖翻供脫罪。但法官認為,販賣毒品罪注重主觀營利意圖與客觀交付行為,史男與買家既已議定價格並完成毒品交付,即便採「賒欠」方式未即時收取價金,在法律上仍屬販賣既遂,絕非僅止於預備或轉讓。

另外,史男先前即因販賣二級毒品6次,被合併判刑2年6月確定,剛於民國113年4月執行完畢出監。他在服刑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足見其守法觀念薄弱、對刑罰反應力不佳,依法必須加重其刑。至於依托咪酯已列為二級毒品,嚴重危害國民健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本就極為沉重。

法官還強調,史男於偵訊時,本已坦承犯行並主動解說暗語,但到了法院審理時卻改口翻供,辯稱「未見面」、「互相請客」,甚至辯稱先前認罪係「為了求交保」。買家張男也在法庭上配合改口迴護。經勘驗對話截圖與數位鑑識,認定他們的辯詞純屬推諉塞責、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難認有悔意,遂依法判處重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2026/08/03 11: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8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