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殷瑋(中時資料照/張珈瑄攝)
台糖公司被揭露早在今年5月就知道中聯油脂供應的原料油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卻僅退貨、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殷瑋3日拋出5問,衛福部長石崇良稱台糖驗的那批是粗油、原料、半成品不用通報,但衛福部要求地方罰南僑的時候罰的是「原料油」,光憑「國營事業」4個字就該通報,現在危機來了、要保官位,垂死病中驚坐起,竟然開始努力不懈洗地,查毒油是這個用心,人民早就安心,還需要上凱道嗎?歹看。
殷瑋指出,台糖不是一般的食品業者欸,真的以為是餐廳去市場買菜,看到爛菜葉不買而已?首先這不是爛菜是毒菜,是銀筷子進黑筷子出,驗出超標7倍的毒,「你不買萬一別人買,你不吃萬一別人吃,怎辦?如找人把菜攤子抄了,2個月間大家還會吃到毒菜嗎?」是國家開的餐廳,有責任、有管道,不能甩手說「關我什麼事,法律又沒規定」,經濟部失格失能失德,這次公開發言絕對是龔部門之恥。
殷瑋說,除了經濟部外衛福部也在洗地,衛福部長石崇良說,台糖驗的那批是粗油、原料、半成品,不是食用油最終「產品」,因此不用通報,認為《食安法》第3條定義食品等於供人飲食或咀嚼「產品」及其「原料」,認為產品跟原料是不一樣,而《食安法》規定通報義務是在第7條,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通報主管機關,石崇良抓著這個幫台糖洗地,「產品」毒油超標要通報,「原料」毒油超標不用通報。
殷瑋直言,根據粉專「逆風的烏鴉」解讀,如果看第7條稍微抬頭看就會看到,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去檢驗,就在食安法第7條同一條,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哪一種、哪個階段都要驗,如果發現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通報主管機關,衛福部要求地方罰南僑的時候罰的是「原料油」。
殷瑋提及,最強菜農林佳新指出,《食安法》第17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附表3規定得更直接,苯駢芘限量標準適用於直接供食用的油脂,及「作為食品加工使用的油脂」,請問台糖買這批中聯貨是否為油脂、做食品加工、拿來做沙拉油,14.7ppb是不是超過2ppb。
殷瑋痛批,不想理《食安法》那經濟部的規定也躲不掉,經濟部訂有「災害及緊急事件通報程序」,明定只要事件影響民生、影響上下游產業供需、影響事業形象、可能引起媒體報導,或需要通報主管機關、地方政府,都應啟動通報程序,一批苯駢芘超標7倍的毒油,會不會影響民生、食品產業上下游、台糖形象、引發媒體關注,還在那邊「沒有通報義務」。
殷瑋說,「逆風的烏鴉」更指出最諷刺的事,2年前蘇丹紅事件,行政院高喊要強化食安,白紙黑字要求食品業者「確認原料安全,若有異常應主動通報衛生機關」,台糖是不是食品業者?「原料」驗出14.7ppb算不算異常?有沒有主動通報衛生機關?有人說是中聯該通報,台糖不用通報,強行二分,邏輯暴斃,中聯跟台糖都該通報,結案。
2026/08/03 12: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2098-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