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原料無通報義務?作家揭切割大法 政院修食安法仍罰不到台糖

台糖LOGO。(資料照/黃世麒攝)

致癌油風暴延燒,台糖被爆出5月就驗出中聯一批油品苯駢芘超標7倍,卻沒有向主管機關通報。衛福部長石崇良昨(2)日表示,台糖是根據自己的允收標準,把「原料油」退貨給中聯,與《食安法》規定「食用油品」不合格需通報,完全是不同事件。對此,作家「漂浪島嶼」直言,食安修法無用,毒油若再發生,台糖還是不用通報。

「漂浪島嶼」昨在臉書指出,台糖、政府,以及網軍側翼鋪天蓋地狂洗台糖和南僑不同,台糖驗到是原料,甚至是粗油半成品原料,並未進場製造,在法律上不是義務通報人;不過他認為,食安法第 7 條條文,「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中略),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其中產品定義包含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實際包含製程前後,還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是察覺有食安風險,也該主動通報。

「漂浪島嶼」強調,不該是切割成原料與成品,未進製程的原料,就不在義務通報之列,甚至發現有風險疑慮,不干己事也不通報,就像市場買菜當食材原料,看見滿地丟棄爛菜,當然沒有通報義務,但是發現業者賣爛菜,或是爛菜有可能被拿去作食物,可能就需要雞婆點主動通報,就像過去屏東老農舉報回收廢油,他也不是義務通報人,卻是守護食安的全民英雄。

另外,針對台糖說無義務通報,政府說通報不要無限上綱,「漂浪島嶼」痛批,這樣的切割讓行政院修訂的食安法,重罰3000萬,未來還是罰不到無義務通報的台糖,因為依照如此切割大法,修法之後,就算毒油案重複再發生,台糖還是無義務通報,沒有隱匿通報問題,人民還是需等政府查獲,或是有義務通報人現身,才會知道吃進毒油多久。

2026/08/03 09: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356-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