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協助鍾文智代簽報到 前副所長涉圖利!出庭否認犯罪

前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中時資料照片,陳志賢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遭判30年5月定讞後棄保潛逃,時任福德所副所長李俊良,被起訴協助將鍾的「報到紀錄表」藏匿於辦公室或寢室,從民國108年至113年代鍾男偽造簽名95次,還幫鍾偷查民眾個資,檢方依圖利等罪起訴,對李具體求刑8年,台北地院今(3)日開庭,李否認犯罪。庭末,法官諭知10月5日再開準備程序庭。

起訴指出,鍾文智涉炒作存託憑證(TDR)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遭高院院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要求鍾須每日定時赴住處轄區福德派出所報到,但時任福德所副所長的李員,因與鍾為屏東同鄉交情,長期包庇鍾免簽到、規避法調查。

李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放置派出所值班台的「報到紀錄表」搬走,藏匿於辦公室或寢室,自 108 年11月至 113 年2月間,接續代鍾男偽造簽名達95次,營造其如實報到的假象,並讓鍾男節省前往報到的油資約113元,李包庇鍾的行為,最終造成法院及檢警未及時拘提鍾到案,行逕嚴重破壞國家法益,創造不公平執法的狀態,涉嫌圖利鍾。

2026/08/03 17: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304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