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偷吃日程表」曝光!妻摩鐵激戰小王 綠帽尪求償結果曝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宗(化名)綠光罩頂,抓包妻子小雪(化名)與小王阿偉(化名)開房激戰,甚至慘到離婚收場,獨自帶著2歲多的幼女苦撐家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宗(化名)綠光罩頂,抓包妻子小雪(化名)與小王阿偉(化名)開房激戰,甚至慘到離婚收場,獨自帶著2歲多的幼女苦撐家計。阿宗一怒之下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經新北地院審理,由於阿偉打死不認帳,法官最後根據小雪親筆寫下的「偷吃日程表」及旅館入住鐵證,判決阿偉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阿宗與妻子小雪於110年底結婚,原本家庭幸福美滿。沒想到,阿偉竟在114年間多次趁虛而入,開著車載著小雪直奔中和一帶的摩鐵大戰。阿宗指控,阿偉與小雪不僅去過中和探索旅館、日暉商務旅館,甚至還到景安精品旅館「休息」,次數至少5次以上,根本把汽車旅館當成廚房在跑。

最讓法官買單的關鍵證據,竟是小雪親手寫下的「懺悔紙條」。小雪在法庭上具結作證,坦承紙條是她親筆所寫,裡頭記載的日期跟旅館名稱,全都是她與阿偉開房的時間點。她無奈表示:「有些日期寫兩天,是因為我真的忘記確切是哪一天了。」但因為那些日子她都有請假,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不僅如此,法院函詢旅館後,果然查出阿偉確實曾在114年5月5日與小雪共同入住新莊客旅,7月4日也在集好旅店有消費休息紀錄。雖然景安精品旅館一度查無資料,但小雪秒回:「那次可能是用我名字登記的。」讓阿偉想賴都賴不掉。

面對這些鐵證,阿偉的律師在庭上極力護航,辯稱證據都是偷來的、沒有證據能力,甚至主張「侵害配偶權」不屬於民法侵權範圍。但法官認為,小雪已離婚,沒有必要冒著偽證罪的風險去誣陷阿偉,且事證明確,判定阿偉與小雪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屬於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阿宗國中肄業、月薪不到5萬元,獨自養女生活艱辛;而阿偉二專畢業、在光學公司上班,月薪約4萬5千元,還要養父母及兩名未成年子女。衡量雙方財力與痛苦程度後,判決阿偉賠償30萬元,其餘170萬元的請求則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8/03 22: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409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