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苗栗縣府修激勵辦法 鍾東錦倡發獎金實質鼓勵員工士氣

苗栗縣長鍾東錦為了鼓勵縣府全體員工及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員工勇於任事,指示人事處修正原「各機關工作績優激勵辦法」並於日前提案至縣務會議討論。(謝明俊攝)

苗栗縣長鍾東錦為了鼓勵縣府全體員工及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員工勇於任事,指示人事處修正原「各機關工作績優激勵辦法」並於日前提案至縣務會議討論,鍾東錦認為除了記功敘獎等方式外,發放激勵獎金更有實質鼓勵作用,鍾東錦並舉去年稅務局兩名稅務員成功替縣府爭取增加3億元稅收為例,這種主動的精神縣府應給予續優員工更多鼓勵。

苗栗縣政府原本就訂定有「苗栗縣各機關工作績優激勵實施辦法」但過去都未真正落實執行,使得本辦法空有條文卻少有單位實際運作來鼓勵員工士氣,去年間,縣府稅務局2名稅務員發揮積極精神,成功讓台電公司繳納3億元的稅款給苗栗縣政府,縣長鍾東錦高興地公開表揚2名員工積極任事,並要求人事處應將原有激勵辦法修正後,以發揮實際效應。

苗栗縣長鍾東錦為了鼓勵縣府全體員工及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員工勇於任事,指示人事處修正原「各機關工作績優激勵辦法」並於日前提案至縣務會議討論。(謝明俊攝)

縣府人事處表示,依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苗栗縣政府及所屬機 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人員,人員範圍則涵蓋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的有給專任人員。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公立學校職員,但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人事處說明,依照修正後第四條規定,員工績優事蹟符合激勵辦法者,得被遴薦為工作績優員工,並予以獎勵。 第五條規定,每年總獎勵名額依當年度預算員額數,以每一百人得獎勵十人;未達一百人者按比例計算。預算員額數未達10人者,得獎勵1人。將勵人員則由各機關組成評審小組審議通過後,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修正辦法目前由人事處提報縣務會議討論,鍾東錦認為除了記功敘獎等獎勵手段以外,可否增置發放激勵獎金,對績優員工更能發揮實質鼓勵。

2026/08/02 13: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1661-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