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個月大一路養到成年,她不是生母卻勝似親媽,法院裁定准許收養,正式建立法律上的母女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自孩子8個月大起便接手照顧,數十年來視如己出,不僅一路陪伴成長,生活起居、求學大小事都親力親為。如今孩子成年後,主動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正式成為對方的養女,希望未來能共同承擔責任、彼此照顧。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早已建立深厚母女情誼,且收養符合彼此利益,裁定准許收養,正式建立法律上的母女關係。
根據法院裁定,收養人阿慧與被收養人小雯(均化名)簽署書面收養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兩人除提出收養契約、公證同意書、戶籍資料、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健康檢查報告及房屋所有權狀等文件外,也親自出庭說明收養原因。
阿慧表示,小雯自8個月大起便由她照顧至今,成長過程中的大小事情幾乎都是自己陪伴處理,學校若遇到任何突發狀況,老師第一時間聯絡的人也是她。多年來,她一直把小雯當作親生女兒,希望她平安健康成長,未來能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過著安穩幸福的人生。
小雯則說,從有記憶以來,就是阿慧一路陪伴自己長大,兩人早已建立深厚感情。她認為,阿慧多年來無怨無悔照顧自己,如今自己已成年,也希望能對阿慧未來的人生負起責任,因此自願接受收養,希望透過法律確認彼此的親子關係,給對方一份保障。
小雯的生母已表示同意女兒出養;至於生父,法院兩度通知出庭卻始終未現身,也未對案件表示任何意見。法官認為,生父長期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對女兒的生活狀況也毫不關心,依法已符合無須取得生父同意即可辦理收養的規定。
法官指出,收養制度的目的,在於建立真正的親子關係,而非追求其他法律利益。本案中,阿慧多年來早已實際肩負母親角色,小雯也真心希望與她建立法律上的母女關係,雙方動機均出於情感連結,而非規避法定義務或謀取不當利益。
法院綜合雙方陳述、相關書證及家庭狀況後認定,兩人實質上早已形成穩定且親密的母女關係,收養有助於保障彼此權益,也符合成年收養制度的立法精神,且查無民法規定不得認可收養的情形,因此裁定准許收養。
2026/08/02 13: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087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