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知名酒吧週年慶派對竟成性侵疑雲,2名女子指控遭下藥輪流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北知名酒吧週年慶派對竟成性侵疑雲,2名女子指控遭下藥輪流性侵,全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李姓老闆獲判無罪,而同行友人盧男則因乘機性交罪遭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發生在(114)年8月31日凌晨。在經營台北市信義路經營酒吧的李男,在店內舉辦週年慶活動後,邀請剛認識的A女及其閨密B女返回住處續攤,同行友人還有盧男及張姓女子。一行人返回李男大安區住處後繼續飲酒作樂,不料竟演變成性侵疑雲。
A女事後報案指控,喝下盧男遞來的酒後隨即倒地失去意識,醒來時發現自己與B女正在床上分別遭李男、盧男性侵,甚至聽到「換人」等語,憤而提告兩人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B女也證稱自己喝下約四分之一杯烈酒後逐漸斷片,在沙發上昏睡,迷迷糊糊間遭盧男抱上床性侵。
然而,A女於案發後赴醫院採集尿液及血清檢驗,結果顯示並無任何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成分,頭髮鑑定亦未檢出FM2等藥物,僅驗出微量甲基安非他命(屬興奮劑,非安眠藥)。法官認為,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酒裡被摻了「乖乖水」或任何迷藥,狠狠打臉下藥指控。
更讓A女證詞出現重大瑕疵的,是同在現場的張姓友人證詞。張女證稱,她在凌晨3時47分叫車離開李男住處前,A女意識狀態清醒,並未如A女所稱「喝一杯Shot就倒在地上完全失去意識」。且張女也證實,盧男是在眾人面前倒酒,並未看到添加任何東西。
法官進一步發現,A女事發後的行為完全不像遭性侵被害人。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A女於當日上午7時許與盧男一同離開時,兩人在路邊等車期間不僅牽手、擁抱,更當街熱吻長達10餘秒,互動親密宛如情侶。A女事後還主動傳送活動照片、下廚影片給李男,甚至由李男陪同就醫、用餐,並介紹B女IG帳號給李男加好友,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恐懼或厭惡之情。
至於B女的部分,法院認定,B女當晚在酒吧已飲用約380毫升白酒及30毫升烈酒,回到李男住處又喝了四分之一杯烈酒,因不勝酒力在沙發上昏睡。盧男見狀竟將B女抱上床,褪去衣物後以陰莖插入其陰道性交得逞。B女直到上午9時許醒來,才發現自己全裸與李男躺在床上,盧男與A女已不知去向。
法官審酌全案證據後認為,李男被訴對A女、B女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盧男被訴對A女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同樣無罪,但其與B女發生性行為部分,法官痛批盧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B女泥醉不能抗拒之際逞慾,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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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5: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100003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