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股利在身後才入帳算遺產嗎?國稅局破解迷思:不是看發放時間

被繼承人持有股票所配發的股利,可能屬於遺產,也可能屬於繼承人所得。報系資料照

親人過世後留下的股票,如果之後才配發股利,到底算遺產還是繼承人的所得?北區國稅局表示,判斷關鍵其實只有兩步驟,先區分股票類型,再確認股利權利何時確定,就能知道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避免因誤判而漏報遺產稅或漏報所得稅。

被繼承人生前持有股票,公司可能在其死亡當年度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也就是俗稱的「應收股利」。這筆股利究竟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還是繼承人的所得,北區國稅局解釋,關鍵並不是股利何時入帳,而是領取股利的權利是在死亡前還是死亡後確定,且上市櫃公司與未上市公司認定方式並不相同。

第一種類別是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國稅局官員指出,認定基準為「除權(息)交易日」,只要除權(息)交易日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或當天,就代表領取股利的權利已在生前確定,這筆股利屬於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第二種類別則是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的股票,則要以「股東會決議基準日」判斷,若公司沒有另外訂定除權基準日,則以股東會決議的「股利發放日」作為基準,只要基準日在死亡日前或當日,股利同樣屬於遺產;若基準日落在死亡日之後,就不屬於遺產,而是由繼承人取得的所得。

舉例來說,小齊(化名)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公告6月1日為除息日,每股配發現金股利5元,但小齊於6月5日過世,由於除息日早於死亡日,代表領取股利的權利已在生前確定,因此這筆股利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但如果是,小齊先過世,公司之後才除息,則該筆股利不屬於遺產,而是由繼承人取得,應列入繼承人領取年度的股利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股利是在親人過世後才收到,就一定屬於繼承人的所得,這其實是常見迷思,實際上,判斷依據是股利權利何時確定,而不是實際發放或入帳時間。

國稅局建議,納稅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前,可先向配發股利的公司或代理證券商確認除權(息)交易日或股東會決議基準日,再依規定區分屬於遺產或所得,才能正確完成申報,避免因申報錯誤而影響自身權益。

2026/07/31 11:3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6250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