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狂製35張換臉假裸照、性交影像,還公開貼上IG羞辱,甚至直接傳給被害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只因和女同事鬧翻,竟把她和友人的臉丟進AI網站「一鍵脫光」!高雄陳姓男子狂製35張換臉假裸照、性交影像,還公開貼上IG羞辱,甚至直接傳給被害人。高雄地院認定他把AI當報復工具,判刑6月、緩刑3年,犯案電腦及影像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阿華(化名)與小花(化名)原為同事,小敏(化名)則是小花的朋友。阿華因細故與小花發生嫌隙,竟從114年1月至3月間,陸續登入小花及小敏的Instagram個人頁面,下載2人的日常生活照,再於高雄住處使用電腦,上傳至大陸某「AI」製圖網站。
阿華接著輸入「全裸姿勢」等指令,利用AI將2名女子的臉部特徵,合成至裸露、性交等不實影像中,前後製作多達35張靜態及動態性影像,並下載存放在自己的電腦內。
之後,阿華在同年3月25日上午前,以個人帳號登入IG,將其中多張AI合成影像直接上傳至公開頁面,讓不特定網友都能瀏覽。他甚至主動要求追蹤小敏,並自3月24日上午起至隔日晚間,接連把數張猥褻合成影像傳給小敏。
小敏收到後驚覺自己遭惡意換臉,立即通知小花,2人隨後報警。高雄警方搜索阿華住處及電腦,查獲大量不實性影像,並將他依違反《個資法》、製作及散布不實性影像等罪嫌移送法辦。
法院認為,陳男僅因與小花有過節,便擅自下載2名女子的照片,利用AI製作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的猥褻影像,再公開散布,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身體隱私權,也剝奪她們決定個資如何使用的權利,對名譽及心理造成的傷害更難以完全抹除。
阿華的行為同時涉及非法利用個資、供人觀覽AI製作的不實性影像,以及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等罪。法官認為,這些行為均源自同一報復犯意,且時間、地點密接,屬一行為觸犯數罪,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的《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法院審酌阿華犯後坦承,沒有前科,並已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完成賠償;2名女子也具狀請求給予緩刑,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宣告緩刑3年。不過,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及2場法治教育,若未履行且情節重大,仍可能遭撤銷緩刑。
至於35張不實性影像雖未扣案,且阿華聲稱相關檔案已由警方刪除、IG帳號也已註銷,但法院認為電子檔案儲存方式多元,無法確認影像已徹底消失,因此仍宣告全部沒收;用來製圖、散布的電腦也一併沒收,若無法執行,將追徵價額。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026/07/31 07: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10001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