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融資租賃悲歌終結?金管會祭鐵腕:超額融資、不當催收全面退場

金管會。資料照片

為增進消費者權益保障,金管會三階段納管融資租賃業者。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指出,現在將進入第三階段納管,前二階段已納管26家業者,加上第三階段的12家租賃公會會員,共有38家租賃業者納管金保法,第三階段將於今年9月15日生效。

林志憲指出,第一階段納入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並於2025年9月15日生效;第二階段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13家,自今年3月15日生效。

金管會推動第三階段納管,將把12家租賃公會會員納管,並自今年9月15日生效,包含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遠銀國際租賃、台灣賓士資融、萬泰租賃、遠信國際資融、遠信國際租賃、匯豐汽車、匯豐協新租賃、斯堪尼亞資融、長鴻國際企業、台灣芙蓉總合租賃。

在完成三階段納管後,林志憲指出,金管會第四階段將鼓勵其他有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金管會納管。

依評議中心統計,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融資租賃業者申訴案件計有136件,其中125件紛爭已妥適解決;另受理評議案件8件,其中6件為納管前舊案或已達成和解的案件,其餘2件業者刻積極處理中。林志憲說,檢視評議中心統計資料,現行融資租賃業消費爭議類型,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消費爭議」為主,已無過去融資租賃業因利率不透明、超額融資所引發的爭議類型。

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將納入金保法適用的融資租賃業者名單均刊登於金管會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官方網站,各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也鼓勵企業經營者優先與適用金保法的融資租賃業者往來,其中桃園市政府更於今年3月24日修正公布「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增訂第6條之2「企業經營者合作之貸款機構或受讓債權之第三人,應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者為優先」。未來金管會將於相關消保會議中說明納管情形,並持續督導評議中心加強宣導,使消費者瞭解與經金管會納管的融資租賃業者間往來,可適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救濟機制,能獲得更周全保障。

金管會已於金保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訂有明確行為規範,包含:對利率及費用之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確保受託者之廣告招攬符合規定、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之價值、不得有不當債務催收行為、不得使金融消費者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為空白之本票等。

2026/07/30 22: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4783-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