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多元計程車慘了,運將喊賠營業損失,肇事者二審再多噴5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一名李姓多元計程車司機,行經三重水漾路時遭後方羅姓男大貨車駕駛追撞,導致車輛嚴重受損進廠維修39天,李男向羅男索賠車禍期間的營業損失約7萬元,一審遭砍到剩8萬元,李男不服上訴。法官二審審理後翻盤,認定估價與待料均屬維修必要過程,採認38天停駛期,判處羅男應再多賠償5萬1,770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2023年2月間上午駕駛營業用大貨車,沿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二段行駛時,因未保持安全車距自後方猛撞李男駕駛的多元計程車。李男因此受有滑膜炎、腱鞘炎等傷害,謀生車輛也嚴重損毀。
刑事部分,羅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4日確定。民事部分,李男主張愛車從案發當天拖入原廠,直到同年3月22日接獲通知取車,整整39天無法營業,以台北市計程車公會每日平均營業收入計算,向羅男索賠7萬多元的營業損失。
法院一審認為,依車輛受損情況理論上的合理維修日僅需8天,因此大幅刪減其營業損失金額。李男對此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車廠拆解估價、向保險公司報修勘驗、零件叫料與人員排班等,均為不可避免的常態流程,法官不應忽略維修實務。
二審法官認為,車輛送進維修廠拆裝估價、等待保險公司勘驗,均屬於車輛修繕的必要行為,不應將這些流程排除在外。經重新計算,認定合理無法使用天數應為38天,扣除油錢等變動成本後,每日營業損失以1,615元計算,營業損失應為61,370元。扣除一審已判准部分,二審裁定羅男應再給付李男5萬1,770元。全案定讞。
2026/07/30 14: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286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