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控訴中醫師講「像妳這樣在20幾年前已沒救」,認為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名譽權及信用權遭侵害,求償75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南投一名女病患阿璇(化名),日前前往中醫診所進行癌後身體調養,控訴門診中醫師在診間對她說「像妳這樣在20幾年前已沒救」,認為遭公然侮辱,重創其精神與醫病信任關係等5權,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求償750萬元。法院日前審結,認阿璇無法提出任何客觀證據判駁回。
判決指出,阿璇欲進行癌後身體調養,於民國114年11月底至115年2月間,前往南投縣某中醫診所求診。115年2月1日,阿璇指控中醫師看診時當場對她說「像妳這樣在20幾年前已經沒救了」等語。
阿璇認為,該醫師的言論屬公然侮辱,導致她精神受創,更侵害了她的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與名譽權,甚至破壞醫病信任關係而侵害其信用權。阿璇越想越氣,竟開天價向醫師分別索賠350萬、100萬、100萬、100萬、100萬元,總計求償高達750萬元。
中醫師抗辯稱,自己根本未曾於診間對阿璇說過該言論,縱然有類似說明,身為醫師也僅基於必要醫療行為,於封閉診間說明客觀事實,內容縱使令患者感到不悅,亦不構成任何侵權行為。此外,阿璇也無法證明自身的生命權或名譽權有何受損。
南投地院審理指出,阿璇雖在起訴狀的證物欄寫下「診所監視器內容、與衛生局通聯紀錄」等語,但法院收狀時並沒有附上任何相關證物。審酌阿璇無法舉證醫師說過該言論,也沒辦法證明自己受有何種權利損害,日前裁定駁回其全部訴求。可上訴。
2026/07/29 10: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173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