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監委:楊珍妮案凸顯政務官霸凌防治機制不完善 政院應改進

監察院。(資料照)

行政院政務委員、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因涉職場霸凌,監察院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表示,監察院調查政務委員兼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職場霸凌案,請行政院重視政務人員霸凌防治機制,以及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的長遠發展。

經貿辦3月間傳出政委兼任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職場霸凌案,行政院並在6月26日公告行政調查報告認定楊珍妮涉職場霸凌。葉大華、王麗珍於今年4月正式立案調查,監察院在7月17日通過兩位監委所提彈劾案,指出楊珍妮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復有對同仁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情節重大,爰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本月23日並已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所凸顯之制度性議題,亟盼行政院審視及檢討改進現行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並正視本案所凸顯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運作之如下困境。

監委表示,我國雖已透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逐步建構公務機關職場霸凌之處理程序及防治機制,但於本案行政院調查期間,因楊珍妮為政務人員,其所處職位為特別任命,爰於行政調查尚未定案前,難以在現行體制內找到對等職務進行過渡性調整,致仍於經貿辦持續擔任總談判代表職務,恐有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之虞。

監委指出,另政務人員於收受霸凌成立之決定書後,亦缺乏體制內明確之救濟與答辯途徑,凸顯現行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護機制於政務人員身分適用上之實務困境。尤其行政院調查結果於115年6月26日公布後,楊珍妮隨即於當日晚間對外發表聲明回應指出相關認定對她並不公允,並針對調查結果對外解釋答辯。

監委表示,但因所述內容進一步公開顏慧欣生病請假等情,已使顏員之家屬難以容忍。此顯示政務人員因缺乏體制內之法定救濟途徑,而透過大眾媒體對外說明,非但無助於事實釐清,更易透露案件敏感之細部情節,流於對被害者家屬之二次傷害,實非健全體制下之互動模式。

兩位監委說,鑒於政務人員來源與背景多元互殊,肩負國家施政與機關管理之政治重任,尤須明確之行為指引,引導其於遂行國家重大政策與追求行政效率之同時,亦能確立權力行使之合理邊界,深化良善治理,行政院允宜會同考試院針對相關議題審慎研議,以促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之全面落實。

本案調查報告指出,經貿辦擔負我國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重責,自105年改隸行政院後業務不斷膨脹,組織人力由最初之29人增至52人,其中逾7成人力均由經濟部借調、支援或聘僱,其公務預算亦由經濟部編列,至114年已達6700餘萬元。

調查報告表示,顯見經貿辦於人力及經費需求上已具相當規模,然現行人力運用與組織型態,難謂符合相關人事法規之立意,且易生排擠經濟部預算執行與常態業務之訾議。行政院允宜通盤檢視經貿辦長期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之長期需求,積極研議妥適改善作為,以維國家長遠利益。

2026/07/29 16: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328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