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前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因質疑前總統蔡英文學位造假,因未到庭遭台北地院通緝,彭男辯護律師李震華5年前在一場聲援記者會中,公開批評當時的承審法官姚念慈是「司法敗類」、台北地檢署將李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李發表尖銳措辭言論,損及承審法官品格,足使閱聽者對司法公正形象產生負面觀感之誤解,決議予以警告,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依法李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彭文正因質疑前總統蔡英文學位造假,遭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彭因滯留美國未出庭,台北地院於民國110年11月發布通緝。同年11月23日,立法院會議室舉行「全球首例妨害名譽通緝案件!法界質疑司法是否成為政治打手?」記者會聲援彭。
彭男辯護律師李震華在記者會說:「我今天下一個很重要的標題,就是司法敗類姚念慈」、「他(即彭文正)手機被定位、被駭,證據這麼清楚,結果姚念慈竟然說什麼,他不配讓我稱為法官了…」。北檢依《律師法》將李移付懲戒。
李辯稱,彭準備程序有到庭,之後因具狀向法院陳明尚未調卷且未翻譯外文證據資料無從進行庭期、且彭在美因疫情有代為請假,非無故未到庭,並無逃亡或藏匿事實,卻遭法官違法通緝。他在記者會有準備新聞稿說明通緝違法,但北檢移送書故意僅擷取「司法敗類」一詞。
李表示,本案北院曾向苗栗律師公會、苗栗地檢署請求移付懲戒,經律師公會決議不付懲戒,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北檢重複懲戒請求,應以程序駁回。他強調是出自善意就事論事、依法論法批評法官違法通緝,是司法敗類應予淘汰,乃基於改革司法善意目的,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律懲會認為,苗檢因無管轄權將本案移轉管轄至北檢,且苗栗律師公會並非懲戒機關,未違背一事不再理或一罪不兩罰原則,不採信李說法。
律懲會認為,李在記者會批評承審法官,質疑對彭文正通緝,以「司法敗類」激烈言詞形容承審法官,不免有借助輿論壓力,影響裁判之虞,亦損及承審法官品格,更足使閱聽者對司法公正形象產生負面觀感之誤解,且否認行為違失,難認有所反省,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但考量李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之動機,決議予以警告,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0小時研習。
2026/07/29 08: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103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