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住遺產房7年!喊爸爸才是真屋主,男子主張借名登記失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場家族房產糾紛,最終對簿公堂。一名男子多年來居住在已故兄長名下房屋,原本是為了照顧年邁父親,而獲家人同意免費居住,沒想到父親過世後仍遲遲不願搬離,甚至主張房屋其實是父親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在兄長名下,因此拒絕返還。嫂嫂與姪子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追討不當得利。
判決指出,男子阿安生前擁有一處四樓公寓及頂樓加蓋,身後由妻子阿雅與兒子阿恩共同繼承所有權。兩人主張,叔叔阿維自2017年開始入住該屋,當時是為了方便照顧高齡父親阿鎮(均化名),因此家屬同意無償借住。
然而,阿鎮於2023年過世後,阿維仍持續占用房屋,家屬認為當初借住目的已經消失,多次要求返還未果,甚至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搬遷,對方仍拒絕離開,因此,提起返還房屋訴訟,同時請求按市場租金每月3萬4296元賠償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
對此,阿維辯稱,這間房屋其實是父親早年出資購買,只是借用母親名義登記,母親過世後再借名登記給哥哥,因此,真正所有權人一直都是父親。他表示,自己入住也是經父親同意,不屬於無權占有;哥哥過世後,其繼承人理應履行返還房屋的義務,因此,不同意搬遷,也否認須支付租金。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阿維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契約、書面文件或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父親與母親、父親與哥哥之間曾存在借名登記的合意。反觀房屋在母親過世後,是由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合法登記至哥哥名下。
哥哥生前更曾以所有權人身分向銀行設定6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事後也完成清償塗銷,父親當時從未提出異議,與一般借名登記情形明顯不符。法官因此認定,房屋所有權依法屬於阿雅及阿恩共同繼承,阿維未能證明自己仍有合法占有權源,自屬無權占有,依法應返還房屋及頂樓加蓋。
至於阿雅與阿恩請求每月3萬4296元的不當得利,法院則認為,雖然房屋確有市場租金行情,但依《土地法》規定,城市房屋租金仍有法定上限,應以土地申報地價及房屋課稅現值計算較為合理。
法院綜合房屋屋齡、所在地段、交通便利性及生活機能等因素後,認定應以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年息8%作為計算基準,因此,核定被阿維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每月支付1萬531元。
2026/07/28 13: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124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