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不到2小時急領206萬元,父子拿印章衝銀行「先下手為強」,分別判處10月徒刑、6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母親才剛過世,竟火速提領帳戶鉅款,引爆手足爭產風波。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件,一名男子在母親辭世當天,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與兒子持母親的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短短數小時內自兩家銀行領出206萬元,事後辯稱是為支付喪葬、看護及生前代墊費用。
判決指出,男子阿岳在2023年某日上午得知母親離世後,隨即打電話指示兒子阿哲,立刻前往銀行提領存款。阿哲依照指示,持祖母的存摺及印鑑章,先後前往家銀行,以盜蓋印章方式偽造取款憑條,向行員臨櫃各提領100萬元。
阿哲待父親阿岳抵達後,再將200萬元現金交給父親保管。數日後,又持提款卡到ATM分兩次提領2萬元及4萬元,合計再領出6萬元,全部交由父親處理。檢警調查後認為,兩人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擅自提領遺產,涉嫌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及非法操作ATM提款,因此依法起訴。
庭訊時,阿岳與阿哲均否認犯罪,阿岳辯稱母親生前長年接受照護,他多年來代墊外籍看護薪資、骨灰塔位及其他生活開銷超過數百萬元,母親曾口頭表示,身後可直接從存款扣還;此次提領款項也是為支付喪葬、看護及長照等必要費用,並非據為己有。
法院調查後發現,阿岳確實多年來曾支付外籍看護薪資約211萬元、骨灰塔位費13萬6000元,母親過世後也支出9萬8200元喪葬費,因此,認定這筆喪葬費屬合理必要支出。但阿岳與阿哲提領高達206萬元,而實際治喪費用不到10萬元,其餘超過190萬元,其實是啊岳打算自行以遺產「扣抵」過去代墊的看護及塔位等費用。
法官認為,縱使阿岳確有代墊支出,相關債權仍應循繼承程序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清算,而非趁其他家屬尚未處理遺產前,自行動用死者存款。「處理身後事」的法律授權,僅限於治喪等急迫必要事項,並不包含自行取回數百萬元代墊款。
法院也特別檢視母親生前留下的自書遺囑。內容明確記載遺產由3名子女平均繼承,完全沒有提及須優先返還父親代墊費用,因此,不採信阿岳的妻子出庭所稱,「母親生前曾允諾可直接扣還」的說法。
法官認定,阿岳與阿哲明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仍偽造取款憑條並提領存款,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遺產的犯意,已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也影響金融機構存款管理正確性,。
法官考量,阿岳確有多年照顧母親、支付看護及塔位費用,也確實支出喪葬費,且事後已與其中一名兄弟於家事案件達成和解。因此,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阿岳10月徒刑、阿哲6月徒刑,阿哲得易科罰金,阿岳另須沒收及追徵196萬1800元犯罪所得。
2026/07/28 14: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125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