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渣男外遇贈房求原諒 繳一半擺爛!前妻被害慘怒告奪回一切

渣男外遇贈房求原諒,繳一半擺爛害慘前妻,她憤怒提告拿回應得的款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光(化名)因被發現外遇,為求原諒將名下新北市的房產一半持分過戶給妻子小萱(化名),可房子過戶了心卻收不回來,他仍與小三藕斷絲連,婚姻最終慘澹收場。離譜的是,阿光後續擺爛拒繳房屋貸款,導致淪為法拍屋,連帶害慘擔任保證人並擁有另一半持分的小萱。新北地院近日審結,判阿光須返還代償貸款及房產法拍的損失479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光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在新北市樹林區購入一處房地,向銀行貸款960萬元,由小萱擔任借款保證人。女方後續抓包丈夫出軌,阿光為了挽回婚姻,在同年將房地應有部分1/2贈與小萱,可背地中卻繼續跟外遇對象密切往來,心灰意冷的小萱遂於2023年訴請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

阿光離婚後彷彿破罐子破摔,自知身負還款義務仍拒絕繳納,小萱為避免房子被拍賣導致2幼子無家可歸,曾幫忙代繳逾36萬的貸款,可因阿光持續擺爛,該房產最終遭銀行以1,699萬元法拍。

小萱不甘無辜受牽連,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自己為擔保財產之第三取得人,依《民法》相關規定要求前夫償還代償貸款及房產拍賣損失。阿光則開庭抗辯,稱當初贈與房地時已約定由兩人共同清償貸款,且國稅局核定的贈與價值僅約120萬元,主張前妻領回拍賣剩餘款後並無損失。

法官認為,國稅局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贈與價值,無法反應客觀市價,且阿光無法舉證雙方確有共同還款的約定,抗辯不足採信。經計算房貸、稅金及執行費後,小萱應取得442萬的債權,加上先前代繳的36萬房貸,判阿光應給付前妻479萬2,938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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