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示意圖,中時資料照片)
香港周姓男子民國114年及115年多次入境台灣,在台北、高雄捷運列車上竊取乘車民眾之信用卡,再將信用卡晶片資訊提供詐欺集團複製成偽卡在網路盜刷,成功完成交易215萬3916元,未成功部分128萬4417元,台北地檢署認為羈押中的周男涉犯參與犯罪組織、供公眾運輸之車內加重竊盜等罪,今(27)日提起公訴,且考量他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周民國114年12月前某時,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林煥」、「GGH LLL」、「宋剛」、「盧阿才」、「Heart Brave」等人所組成犯罪集團,由周擔任竊卡手,負責利用捷運列車人潮眾多之機會,竊取民眾之信用卡,並將所竊信用卡晶片 資訊透過 NFC感應通訊系統,提供與犯罪集團再使用「TX-NFC」中繼攻擊系統複製受竊者之信用卡資訊至另1張偽造之信用卡上,以此提供給犯罪集團不詳成員在國外感應 POS機刷卡。
周入境我國,於台北捷運紅線、藍線列車上及高雄捷運列車上,竊取民眾皮包等物,得手後旋即下車離去,周取得信用卡後,傳送所竊之信用卡晶片資料與犯罪集團,犯罪集團不詳成員透過網際網路於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商店,以偽造之信用卡感應收款設備進行交易,因被害人發覺遭竊,並接獲信用卡發卡銀行通知在國外發生交易等盜刷情事,報警處理。
北檢27日偵結,考量他迄今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除未對告訴人表示歉意外,甚飾詞狡辯,意圖以荒謬說詞脫免刑責,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犯罪所得沒收請法院宣告沒收。
2026/07/27 09: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137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