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阿雄明知女友未達法定年齡,仍與她發生性行為,少女父母翻看手機後氣得報警提告,最終阿雄為這段愛情付出慘痛代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藏在Instagram裡的親密對話,意外讓未成年少女的祕密戀情曝光!台南一男子阿雄(化名)明知女友年齡滿14歲、未滿16歲,仍與她發生性關係,少女的父母翻看手機後察覺異狀,氣得報警提告。阿雄雖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母親以80萬元達成調解,台南地院仍依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月,考量已賠付部分款項,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阿雄與少女小青(化名)原是男女朋友。去(114)年2月28日上午8時23分許,阿雄明知小青年紀尚輕、受法律保護,仍在台南市一處漫畫店包廂內與她發生一次性行為。過程雖未違反小青意願,但依《刑法》規定,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即使對方同意,成年人仍可能觸法。
事後,小青父母查看女兒手機,從雙方Instagram對話中發現端倪,隨即報警。警方除取得兩人對話紀錄,也調閱阿雄騎機車搭載小青的車牌辨識畫面。阿雄從警詢、偵查到法院審理均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事證明確。
阿雄在偵查期間與小青及其母親成立調解,同意賠償80萬元,當場先付10萬元,另付一筆10萬元後,剩餘60萬元自115年3月起,每月分期支付1萬2000元;截至法院判決時,已履行26萬元。
雙方調解內容還訂下嚴格「斷聯條款」,阿雄不得再透過電話、網路或第三人聯繫、接近小青,也不得向外揭露案件內容。若違反保密或禁止接觸約定,須支付對方3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法院審酌,阿雄明知少女的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成熟,仍跨越法律紅線,已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但考量他無前科、全程認罪,且犯案時與小青為交往關係,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又已持續履行賠償,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5年。
不過,緩刑不等於沒事。法院命阿雄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完成2場法治教育,並須依約付清80萬元賠償;若未履行且情節重大,或緩刑期間再犯,仍可能遭撤銷緩刑、入監服刑。全案可上訴。
2026/07/27 07:5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009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