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致癌油風暴延燒,國民黨今舉辦「反毒台」大遊行,台中地檢署昨發動第3波搜索,將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聲押;據了解,檢方認定2人明知來源中聯油品「出包」,卻基於怕虧損等動機,卻讓致癌油繼續加工、販賣,顯有食安法49條1項「不確定故意」,而非過失。
中檢昨是依食安法第49條第1項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及同法第2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未主動通報,聲押沈怡君、蔡國樑。
但有別於前2波搜索中聯公司,檢方還有用食安法第49條第4項「過失犯」第1項行為,可發現關鍵在於,檢方認定泰山前後總經理,是「故意犯」49條第1項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據了解,中聯公司進口黃豆、提煉成油再供給子公司,位處上游生產階段,且研判是生產過程出現苯駢芘超標,並無添加、摻偽必要,因而被認定屬「過失犯。」
但根據檢調查扣對話紀錄、遭檢出苯駢芘超標的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等,再勾稽問題油品生產批次所對應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等。
檢方發現,泰山公司前、後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當下疑明知油品來源已經「出包」,卻出於擔心虧損、僥倖心態等,繼續容任致癌油生產、加工,販賣給消費者,顯然有明知卻不制止,而構成食安法第49條第1項的「不確定故意。」
檢方也認定,沈、蔡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將2人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2026/07/25 09: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5005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