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閃婚10天就為錢翻臉,怒控牙醫尪承諾月給30萬元跳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閃婚竟演變成扶養費官司。一名就讀中的女子小涵,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牙醫阿勳(均化名),兩人認識短短3天便登記結婚,但婚後共同生活不到10天即爆發衝突。小涵主張阿勳婚前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婚後卻只給了20萬元,隨後拒絕履行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請求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
判決書指出,女方小涵主張,她與阿勳於2025年8月登記結婚,婚前阿勳曾承諾每月支付30萬元扶養費,並曾提及房屋及百萬元聘金等內容。然而,阿勳婚後僅支付20萬元,之後便停止給付。
小涵表示,自己目前仍是全職學生,沒有固定收入,父親剛過世,還需照顧母親,生活已陷入困境;而阿勳身為牙醫,曾自稱診所每月營業收入高達200萬元,經濟能力優渥,依法應負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請求120萬元扶養費。
阿勳則否認相關說法,指出兩人是在交友軟體認識,短時間內決定結婚,但婚後共同生活不到10天便因價值觀差異發生爭執,目前另有離婚案件進行中。他強調,從未無條件答應每月支付30萬元,也沒有法律上應負擔該筆扶養費的義務。
法院檢視雙方提出的LINE對話及錄音內容發現,小涵多次提及「每月30萬元」、「房子」、「聘金」等承諾未兌現,但阿勳則一再回應,相關承諾的前提是小涵必須到他的診所工作,並非毫無條件即可取得。
錄音中,阿勳更表示,婚姻應是夫妻共同工作,而非「不用工作、只靠結婚或生小孩就能獲得房子及大筆金錢」,並強調自己從未提過「聘金」字眼,甚至要求對方若有證據可循法律途徑處理。
法官認為,從LINE及錄音整體內容來看,阿勳始終否認存在「無條件每月支付30萬元」的約定,且反覆主張須以女方到診所工作為前提,因此,難以僅憑對話內容認定雙方已成立每月30萬元扶養費協議。
至於法定扶養義務部分,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但受扶養的一方仍須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所謂不能維持生活,不只是沒有工作,而是沒有足夠財產維持基本生活。
法院調閱小涵近3年的財產及所得資料後發現,她名下仍持有房屋、土地及投資等共11筆財產,財產總額約72萬餘元,並非毫無資力。雖然目前沒有工作收入,但仍不足以認定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因此,阿勳的法定扶養義務尚未發生,因此,駁回小涵請求120萬元扶養費的聲請
2026/07/25 13: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500102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