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醫師戀上已婚女病患家屬 5度幽會開房、車震全曝光

男醫師戀上已婚女病患家屬,5度幽會開房、車震全曝光,人夫憤而提告求償148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醫師竟與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不僅利用女子陪伴母親就醫期間建立關係,兩人更在短短不到一個月內多次相約擁吻、車內發生性行為,甚至入住汽車旅館開房,整段婚外情遭人夫發現後,婚姻最終宣告破裂並走上離婚一途。人夫憤而提告求償148萬元。

判決指出,人夫阿岳與妻子小晴在2005年結婚,不料,小晴因陪同母親接受醫療時,結識擔任主治醫師的男子阿哲(均化名),雙方隨後互動愈來愈頻繁,最終發展成婚外情。阿哲明知小晴已有配偶,仍在2024年陸續與她多次親密接觸。

兩人先是在醫院醫師休息室擁抱、接吻,幾天後又相約在賣場碰面,再駕車前往偏僻空地,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之後更連續入住同一家汽車旅館至少兩次發生性關係,另一次則在路邊停車後再次發生車震,前後至少5次不正常男女交往行為。

阿岳得知小晴外遇後,雖曾努力挽回婚姻,也接受婚姻諮商,希望維持家庭完整,但最終仍無法修補裂痕而離婚。阿岳認為,阿哲身為醫師,不僅未遵守專業倫理,更利用醫病間建立的信任發展曖昧關係,導致家庭破碎,因此,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148萬元。

不過,阿哲否認有利用醫病關係誘惑,辯稱是小晴主動聯絡並表示長期遭受家暴、已有離婚念頭,他只是基於關心才與對方往來。他也坦承雙方確有親密關係,但強調事件曝光後,阿岳與小晴仍曾一起出遊、在社群平台分享合照,彼此還會互按讚互動,難認婚姻已遭重大破壞。

此外,阿哲更質疑整起事件是阿岳與小晴聯手設局,目的是向他索取鉅額賠償,甚至指出小晴曾對他提出刑事告訴,並透過他人要求刪除對話紀錄,因此,懷疑遭到設計。

法官審酌後認為,配偶權保障的是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互信,只要與已婚者發展逾越一般社交界線的不正常男女關係,即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並不限於通姦行為。阿哲明知小晴已婚,仍多次與她發生親密及性行為,明顯已逾越社會一般可容忍範圍,足以破壞婚姻信賴關係。

至於阿哲主張阿岳與小晴事後仍一起出遊、互動親密,法官則指出,夫妻可能基於未成年子女利益、維持家庭完整或其他因素,暫時維持表面和諧,並不能因此推論婚姻未受重大傷害;而阿哲所稱遭設局求償,也未提出具體證據佐證,相關抗辯均不足採信。

法院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背景條,並衡量婚外情對婚姻及家庭造成的衝擊、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後,認為阿岳請求148萬元過高,酌減判賠35萬元精神慰撫金。

2026/07/24 09: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120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