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幫喬人事行賄30萬被退還 新埤鄉代主席與「愛女夫妻檔」遭起訴

屏東縣新埤鄉代主席吳進德涉嫌幫喬人事,與涉嫌行賄的何男夫婦都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翻攝Google街景/謝佳潾屏東傳真)

3年前屏東縣新埤鄉公所殯葬釋出1名約聘僱缺,時任主計室臨時人員何女想藉此調陞但續留原單位,何女父母親得知後愛女心切,隨即拿30萬元找上鄉代主席吳進德幫忙行賄時任鄉長潘和源(已歿),潘收到後雖退回賄款,但全案爆發後仍遭調查,近日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吳男與何男夫婦。

起訴書指出,民國112年3月間,屏東縣新埤鄉公所殯葬課釋出1名約聘僱職缺,時任公所主計室臨時人員何女獲悉後,透過時任主計室薛姓主任向時任鄉長潘和源爭取、想藉此機會調陞為約聘僱人員,潘得知後答應何女請求。

但何女又向父母親表示,她想繼續留在主計室服務,愛女心切的何男夫婦聽聞後,在何女不知情的狀況下,自行找上鄉代主席吳進德尋求幫忙喬人事,還稱「如有需要,願意花錢運作」,而吳在應允協助處理後,卻遲遲未給何男夫婦明確回覆。

等不到回應的何男夫婦,為讓愛女如願,直接將30萬元裝在茶葉罐禮盒內,並拿到吳進德家、拜託對方轉交行賄潘和源,不知情的潘在收下禮盒後,才驚覺盒子裡裝的是賄款,嚇得趕緊退還給吳,吳也隨即退還給何男夫婦,但潘後來考量何女表現良好,依規定將何女調陞為殯葬課約聘僱人員,並續留主計室。

何男夫婦行賄的30萬元雖被退還,但全案曝光仍遭調查,對此,吳進德與何男夫婦全都坦承不諱,案經偵結後,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3人,並沒收30萬元賄款。

2026/07/2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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