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原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是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官司敗訴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11年認定,位於北市木柵區原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是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的財產,因已賣給建商,處分追徵國民黨32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該土地已屬於建商,不是國民黨所有,且黨產會處分時未說明如何認定國民黨取得土地是「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判決撤銷處分,國民黨免追徵32億多元,全案確定。
本案起因葉姓民眾以書面向黨產會陳情,主張其父原有坐落當年縣市劃分屬北縣木柵鄉的多筆土地,53年11月23日在非自願情形下,以顯不相當的對價移轉登記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及革命實踐研究院,國民黨再將這些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登記給建商。
黨產會舉行聽證會,經國民黨及建設公司陸續提出書面意見後,黨產會111年2月8日作成處分,認定土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因此要從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32億375萬8986元。建設公司則在同日與黨產會和解,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中華民國8億1340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件黨產會處分的土地在105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的財產,是屬於建設公司,且依法必須國民黨取得土地是基於「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才能適用黨產條例規定並追徵價額。
合議庭指出,依當年葉姓民眾父親與國民黨的土地買賣契約,國民黨未故意壓低價格,黨產會如何認定國民黨這些土地,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未見敘明,而此攸關追徵有無理由的判斷,也影響黨產會追繳國民黨其他財產價額,是不是要扣除取得該財產的對價,黨產會處分未予敘明,難謂適法有據,黨產會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黨產會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2026/07/23 17: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383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