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下游包商七度潛入台積電嘉義廠工地,竊取總價值逾418萬元的電纜線後便賣。(嘉義地檢署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台積電下游包商七度潛入台積電嘉義廠工地,竊取總價值逾418萬元的電纜線後便賣,其中一次被保全發現,包商莊男還駕車衝破工地閘門後逃逸,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23日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等罪,判莊男應執行4年8月徒刑最重,薛男4年4月、洪男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包商莊男自去年12月間至今年2月間,6度夥同員工薛男、洪男持通行證,在非工作期間進入台積電位在嘉義科學園區的廠區土地,手持油壓剪、砂輪機竊取興建廠區公司所有價值約新台幣340萬元電纜線,之後分別將電纜線載往屏東縣及嘉義回收場變賣牟利。
其中一名員工薛男見有利可圖,另與楊姓男子在今年2月間,偷偷進入台積電廠區竊取價值15萬元電纜線,同樣在得手後變賣牟利。
最後一次是今年3月2日晚間,莊男、薛男和洪男再次利用承包商可進出工地的身分,在保全放行後駕車進入廠區,竊取價值78萬元電纜線,結果離開時被保全察覺有異,一度要攔阻,結果莊男竟駕車直接衝破工地閘門逃逸,且事後仍將贓物送往回收場變賣。
法院綜合台積電保全人員證述以及勘驗案發時出入口閘門監視器影像畫面,確認莊男當時駕車朝工地鐵閘門方向行進,但未特別偏駛往保全人員方向衝撞,認為未構成加重準強盜罪要件,應以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論罪。
嘉院審酌莊男3人正值青壯年,卻利用包商身份,恣意屢次竊取工地內電纜線,並變賣、分贓,已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念及3人均坦承犯行,且與造成損失公司達成調解,分別判處莊男、薛男及洪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4年4個月及4年。
2026/07/23 19: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418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