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別亂採!澎湖男違法捕撈16顆馬糞海膽代價17萬 每顆平均逾萬元

2026年7月23日澎湖縣/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前排左三)上月4日親自嘉許岸巡查獲盜採海膽有功人員及團隊。(檢方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一名歐姓男子今年6月禁捕期間,前往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海域,以徒手搭配手撈網違法採捕16顆保育中的白棘三列海膽(俗稱馬糞海膽),當場遭海巡人員查獲送辦。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違反《漁業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手撈網及16顆海膽均宣告沒收。

若以罰金換算,平均每顆海膽代價高達5000元,若連同3個月徒刑折算易科罰金約9萬元計算,整體法律代價逾17萬元,等於每採捕1顆海膽須付出約1萬1000元的代價。

判決指出,澎湖縣政府早於107年公告,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為白棘三列海膽開放採捕期,其餘時間全面禁止採捕、持有、販賣及處理,以維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歐男明知禁令,仍於今年6月3日晚間,在禁漁期間前往岸際徒手採捕16顆海膽,放入隨身攜帶的手撈網內,巡邏中的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人員當場查獲。

法院審酌,白棘三列海膽近年資源量明顯下降,政府持續投入種苗放流、生態復育及繁養殖技術,並透過禁漁期管制維護海洋生態。被告為一己私利違法採捕,不僅破壞海洋資源保育,也影響守法漁民權益。雖然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但對案情仍有避重就輕、飾詞辯解情形,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法官另考量被告沒有前科、採捕數量及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8萬元,較檢方建請的5月徒刑略輕,但罰金高於檢方建議的5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法院藉此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在禁漁期間非法採捕馬糞海膽,以免因一時貪念付出高昂法律代價。

2026/07/23 15: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312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