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張泓毅(圖中)民國113年犯下「三重滅門血案」,先後勒死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3歲繼子,一審、二審都判死刑(林偉信攝)
26歲男子張泓毅(圖中)民國113年犯下「三重滅門血案」,先後勒死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3歲繼子,一審、二審都判死刑(林偉信攝)
26歲男子張泓毅民國113年犯下「三重滅門血案」,先後勒死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3歲繼子,一審、二審判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由於張的羈押期限7月26日屆滿,二審法官提訊他,等候開庭時,他的律師拿了死刑判決等資料給他看,他態度輕鬆地翻了一下,然後談笑自如與律師對談,法官開庭後問他對於羈押有沒有意見,他回答沒意見,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張泓毅113年在和妻子同住的新北市三重區租賃房屋主臥中,趁妻子熟睡時用枕頭壓頭、手勒脖方式勒死妻子,接著趁岳母在次臥熟睡時用手勒死,再把繼子抱到主臥內勒斃。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3個殺人罪,將張判處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上訴後,高院由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郭豫珍、受命法官程欣儀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各種量刑的情狀,已詳述科刑依據及理由,與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沒有違背,也沒有不公平的地方,一審判決就張泓毅所犯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部分的量刑及定執行刑都應該維持。
2026/07/22 15: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30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