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9個月定讞後,18年間不斷瘋狂聲請再審高達數十次,均被台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當年53歲的陳姓女子見83歲且罹患多種重病的雲林老榮民有機可乘,竟於民國93年與對方結婚後,僅花1個多月就迅速將老榮民原本要留給獨子的3筆房地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一、二審均認定兩人是「假結婚」,並依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9個月定讞。不料,陳女至今仍不服,18年間瘋狂聲請再審高達數十次,近日再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這起轟動一時的熟女獵奪榮民財產案,宛如一部現實版的「獵狐記」。檢方於94年起訴指出,陳女十餘年來深耕雲林斗六榮民之家周邊,開設理髮店,專挑孤苦老榮民搭訕。93年4月,她盯上年已八旬且患有巴金森氏症、高血壓、糖尿病的多病老榮民。陳女先藉故獻殷勤,兩人結識僅1個月,陳女便找來乾爹與友人湊數,將老翁帶往餐廳擺一桌飯局佯裝「喜酒」,隨即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誇張的是,陳女結婚僅僅1個月又11日,就運用配偶間贈與免稅的漏洞,迅速將老榮民原打算留給獨子的兩筆土地及一棟房屋,全數過戶至自己名下。老榮民的兒子發現後憤而告上法院,揭發這場騙局。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女不僅矢口否認假結婚,竟還理直氣壯發飆嗆聲:「我高興送男人房子也可以,哪一條規定要結婚?送房子跟婚姻沒有關係!」囂張態度連法官都搖頭。一審依法判刑1年6月,並減刑為9個月。陳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也認定陳女根本無結婚真意,純粹是假結婚圖謀財產,判決駁回。
不料,此案確定後,陳女依然展現強烈抗爭性格。18年來,她屢屢以「犯罪事實不存在」為由,對確定判決發動「再審海攻擊」,單單本案及相關案件就各提出了十餘次至二十次的再審聲請,連法官開庭問她有無補充,她也僅冷回「不用」。台南高分院近日審理陳女最新一次的再審聲請時,仍認定對方程序嚴重違規定,且毫無實質理由,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
2026/07/21 11: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214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