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起訴劉男。(本報資料照片)
在嘉義縣民雄鄉開樂器行的劉姓負責人,平日除教學生樂器,也在學校擔任社團老師,為滿足個慾望,偷偷在樂器行廁所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多名學生、家長如廁,檢調查出共有6名成年人、10名未成年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遭竊錄,今(21)日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起訴劉男,並罕見在新聞稿直接公布樂器行名字和地址,以提醒受害者主張權利。
檢調查出,劉姓負責人基於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及妨害祕密犯意,自民國114年7月16日起,至115年2月25 日止,在樂器行廁所內架設針孔攝影機並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家長、學生上廁所畫面。
因有被害人察覺樂器行廁所有異報警,民雄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今年2月26日晚間前往樂器行搜索,扣得針孔攝影機 2台、3台硬碟、8支各型號手機、平板1台、2台電腦主機、1台電腦螢幕和1台筆記型電腦等多樣證物,劉男送辦後由嘉義地院裁定羈押。
檢警清查受害者影像,查出包括10名未成年在內共16人被偷拍,侵害他人隱私權利甚鉅,承辦檢察官林俊良指劉男對成年被害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同法第319條之1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錄影方式攝錄其性影像等罪嫌;就對未成年被害人部分,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第 319 條之1第1項,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偵結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劉男在密切接近的時間、同一地點接續實施竊錄行為,屬接續犯,且其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依刑法第55條規定,成年人部分從一重以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斷,未成年人部分從一重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斷,另對16名被害人所犯的16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也建請法官分論併罰。
另檢方也直接公布樂行器位於民雄鄉中樂村保生街的實際地址,嘉檢說明,公開店家名稱與地址,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增進公共利益」規定。主因是樂器行為公眾出入場所,公布明確地點能提醒曾前往的民眾及時主張權利、防範二次傷害,並警惕同業加強隱私防護,符合比例原則。
由於劉男落網前還在學校擔任社團老師,教授鋼琴、爵士鼓、吉他等樂器,縣府教育處在案件發生時對外回應,經判刑確定將永不錄用。
2026/07/21 10:1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169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