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藍海涉吸金逾4億 董事長判囚10年半定讞 啟動防逃機制(示意圖,達志影像)
藍海地產集團民國105年到107年間,假藉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非法吸金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將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威廷判刑10年6月,執行長李進倫判刑12年,前法務幕僚黃耀正判刑3年10月,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劉威廷是台灣藍海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進倫為執行長兼副總經理,黃耀正受僱擔任該公司幕僚長兼任法務,3人共同以台灣藍海公司名義推行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案(簡稱HVR投資案),透過網路、文宣、舉辦說明會、現地考察、僱用業務人員銷售等方式,招攬不特定民眾參與投資。
他們聲稱,投資人於HVR酒店完工前可取得年利率5%至7%之利息,完工後則可取得年利率6%至7%之利息,且期滿時可取回100%(6年期)、105%(12年期)、112%(24年期)之投資本金,自105年10月至107年10月間止,共同招攬78名投資人,共違法吸收資金泰銖5億2200萬元,換算新台幣約4億7804萬7600元。
歷審認為,李進倫、劉威廷共同非法吸金,且李進倫對本案具有較高之支配地位,而量處被告李進倫有期徒刑12年,並諭知沒收其犯罪所得新台幣262萬元,劉威廷判有期徒刑10年6月,並諭知沒收其犯罪所得新台幣250萬元。
高雄高分院認為,黃耀正須聽命於李進倫及劉威廷,並未積極招攬民眾參與投資,犯罪所生危害性較低,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並諭知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90萬6666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7/21 11: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20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