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撲克營業場所逐漸增加,桃園市經發局今表示,已公告將「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民眾使用之營業場所」納入管理,除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規定,也不得設置於各級學校周邊200公尺範圍內,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圖/桃園市經發局提供
近年桃園市德州撲克營業場所逐漸增加,部分隱身住宅區或社區大樓,並提供桌具供不特定民眾使用,衍生涉賭疑慮。為防堵業者假借休閒娛樂名義經營賭博,桃園市經發局今表示,已公告將「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民眾使用之營業場所」比照麻將營業場所納入管理,除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規定,也不得設置於各級學校周邊200公尺範圍內,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市府自去年起針對易涉賭博性質的麻將營業場所建立管理機制,透過建築物使用類組認定及兒少保護相關規範,加強場所設置管理。考量近年德州撲克營業場所數量增加,且營運模式與麻將館相近,具有提供桌具供不特定民眾使用及易涉賭博等特性,因此比照麻將營業場所管理模式,將此類場所正式納入公告管理,以健全管理制度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
經發局指出,依今年7月6日公告,凡於桃園市公眾得出入的營業場所提供德州撲克桌具供民眾使用者,其建築物使用類組將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認定為D-1組「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此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該類場所不得設置於幼兒園、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等學校周邊200公尺範圍內,透過建築管理及營業場所設置規範雙重把關,提高設立門檻。
經發局商業輔導科長周智業提醒,依建築法第73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准使用類組使用,若未經核准擅自變更使用,依建築法第93條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相關手續;若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使用。
經發局表示,此次公告延續市府近年強化易涉賭博場所管理政策,未來將持續結合跨局處聯合稽查機制,加強查核德州撲克等易涉賭博場所,督促業者遵循相關法令,共同維護校園周邊及社區生活安全。
2026/07/20 12:0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963886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