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未抽驗中聯油脂掀權責爭議 食藥署:地方本就有主動稽查義務

「中聯油脂」事件燒出中央與地方的稽查權責,食藥署強調,地方本就有主動稽查義務。聯合報系資料照

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台中市政府近日表示,去年執行食用油苯駢芘抽驗時,未將中聯油脂列入抽驗名單,因為中央未提供相關名單,外界質疑地方是否只能依中央指示辦理稽查。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強調,依食安法規定,地方衛生局本來就是食品安全主管機關,依法負有食品稽查、抽驗及查核義務,並非一定要等中央指定才能執行。

王德原說,食安法第41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規範,可依法進入食品製造、加工、販售等場所進行現場查核、抽樣及檢驗等工作,這是地方主管機關本來就應執行的法定職責。

王德原指出,中央與地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一直採「分工合作」模式。食藥署會依全國食品安全風險、歷年稽查結果及違規紀錄等資訊,規畫全國性、跨縣市的專案稽查,例如食用油、肉品、即食食品等專案,再由各縣市衛生局配合執行。但地方政府除了配合中央專案外,也應主動依轄區產業特性及管理需求,自行規畫例行性或專案性稽查。

王德原舉例,不同縣市食品產業結構各有差異,例如宜蘭可能以水產品為重點,雲林、彰化等地則可能以畜產品、加工食品較多,地方衛生局應依轄區食品業者分布及風險,自主安排查核與抽驗,而非僅限於中央交辦案件。

至於中央專案是否會指定抽驗對象?王德原表示,須視各項專案內容而定。有些專案會明確指定特定業者或產品,有些則授權地方依條件自行選定抽驗對象,不能一概而論。不過,無論中央專案是否指定,地方衛生局依法都擁有查核及抽驗權限,也可視需要主動執行食品安全監測。

中聯油脂事件燒出中央與地方的稽查權責,王德原強調,中央負責全國性風險管理及專案規畫,地方則肩負第一線查核及日常管理責任,應該相互配合。這次油品食安事件發生後,最重要的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透過稽查、抽驗、檢驗及追查流向等機制,盡速找出問題原因,降低食品安全風險,而不是將責任歸咎於單一機關。

2026/07/20 18:4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0/963969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