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據此研擬「苗栗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並在日前縣務會議通過。(謝明俊攝)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12年8月修正通過後,苗栗縣政府據此研擬「苗栗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並在日前縣務會議通過,草案擬設立委員9至23人,以縣長為主任委員,縣府教育處長為副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縣長遴聘,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草案並嚴格限制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等不良素行者不得出任委員。
苗栗縣性平教育委員會主要工作為研擬苗栗縣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的實施。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的研究發展。提供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的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辦理所主管學校教育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在職進修。推動苗栗縣有關性別平等的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以及其他關於本縣的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草案規定,性平教育委員應設置委員9人至23人,以縣長為主任委員,縣府教育處處長為副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縣長遴聘。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由縣府補聘(派)兼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應邀列席的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草案並明訂禁止擔任委員者,包括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 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以及有未尊重他人的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言行,經縣府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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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9 14: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1629-26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