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噩夢,不願繼承家暴父遺產,屏東姊弟因1疏忽遭法院駁回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對姊弟童年飽受生父家暴陰影,於是在父親過世後均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表明不想和這個人有任何關係,然而姊弟倆遞狀時已超過法定的3個月期限,遭到屏東地院裁定駁回,不僅無法順利拋棄,還得自行負擔訴訟費用。
判決書指出,被繼承人也就是兩人的父親於2025年間死亡。姊姊痛訴,父母在她小時候離異,母親帶著她和弟弟相依為命,但生父不肯放過他們,甚至跑到租屋處暴打母親。當時她和弟弟都沒有讀書,被父親照三餐打得皮開肉綻,祖母想救都無能為力,最後是靠大姑姑、小姑姑伸出援手才終於脫離這樣地獄般的生活。姊姊表示,自己長大後過得很好,後來出國回來在信箱看到生父訃聞時,覺得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
弟弟則坦言,姑姑在生父死亡當天就透過通訊軟體告知噩耗。兩人後續便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法官指出,第一順位最近親等的繼承人,自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必須在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以此推算,弟弟與姐姐晚了兩個月才具狀聲明,早已嚴重逾期。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姊弟倆的聲請於法不合,依法裁定駁回。不過,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提到,雖然拋棄繼承遭駁回,但現行《民法》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生父在外留有巨額債務,姊弟倆也不必拿自己的財產來替家暴父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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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9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119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