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掛名房東竟變真地主?法院一句話逆轉,房產判還老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為了順利購屋、提高貸款額度,數年前陸續將名下房地借名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多年後因與兒子發生嫌隙,對方離家失聯,雙方信任關係徹底破裂。父親憤而提告,主張房屋自始就是自己出資購買、貸款與稅金也都由自己負擔,兒子僅是名義所有權人,請求返還房地。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霖主張,他於2017年購買房地,但因當時同時購入兩戶房屋,受限銀行貸款額度,因此先將其中一戶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直到2020年,女兒因申請單親補助,為避免影響資格,他再將該房屋借名登記到兒子阿峻(均化名)名下,並由女兒以贈與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
阿霖表示,整起過程只是形式上的借名登記,房屋實際所有權始終屬於自己,包括數百萬元房貸、房屋稅、地價稅及所有權狀保管,全都由自己負責,甚至房屋還提供外籍移工住宿使用,兒子阿峻從未實際管理或支付任何費用。
不料,父子後來因故發生衝突,阿峻離家後失去聯繫,雙方信任基礎蕩然無存。阿霖遂透過訴訟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兒子返還房屋所有權。審理期間,阿峻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反駁原告主張。
法院調查發現,阿霖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第一銀行貸款繳款紀錄、房屋稅單、地價稅繳款書等資料,均可證明房屋相關權利及支出長期由其掌控。
此外,曾擔任借名登記人的女兒也表示,父親當年因貸款限制才將房屋借名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自己因申請單親補助,又依父親安排改登記至弟弟名下,但房屋始終由父親管理、繳貸款及保管權狀,自己與弟弟都只是名義上的登記人。銀行承辦人員也證稱,自2025年起,房貸均由阿霖親自到銀行以現金繳納,並非由阿峻支付。
法院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指財產雖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際仍由真正所有權人管理、使用及處分,本質上屬於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無名契約,可類推適用委任契約規定。若借名人依法終止契約,名義所有權人繼續保有登記,即已欠缺法律依據,依法構成不當得利。
法官綜合書證、證人證述及貸款、稅費支付情形後,認定本案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且阿霖已透過起訴合法終止契約,因此,阿峻已無繼續保有登記名義的法律依據。因此,判決阿峻須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
2026/07/19 15: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0908-260402






